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
1、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