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其登记不是依照设立公司的登记程序,因为它在总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开展业务,国家对其进行登记可以方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