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可以宣布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合伙公司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公司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022-08-12 10:35
下列情况合伙公司会解散:
1、合伙公司只有一个合伙人,已经满三十天;
2、合伙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3、合伙公司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等情形。
2024-04-03 11:07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等。
2020-10-28 18:07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部分子公司由母公司进行管理,分公司无权管理子公司。
2020-12-24 01:24
子公司不可以用分公司的资质。分公司与子公司,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等经济活动。所以,子公司不可以用分公司的资质。
2022-08-22 16:41
不可以起诉,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可以起诉,但是可以作为诉讼参加人旁听参加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