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找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