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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 2020-08-17 13:35 标签: 债务人 债权人 标的 选择权 归属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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