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近亲属规定与监护人相关的内容有:作为未成年或者其他疾病的病人都需要监护人,而如果法定的监护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或者失去监护能力的,就可以由近亲属来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