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认为不需聘请律师帮助。
二、案件不进入诉讼甚至法庭审理阶段不请律师。
三、等到出事后方想到要聘请律师。
四、对律师作虚假陈述。
五、盲聘社会黑律师。
六、非知名律师不聘。
七、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八、非包打官司的律师不聘。
九、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十、只要聘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