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