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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醉驾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2020-08-13 16:16 标签: 规定

一、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二、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应当予以刑事拘留,并视情延长至七日。对其有不适合羁押情形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三、关于机动车的认定。

四、关于道路的认定。

五、关于对诉讼证据的要求。

六、关于刑事处罚。

七、附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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