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探望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三种,即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以及被探望人成年。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