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才行。
《合同法》第108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通常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则构成预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