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置留权并存时,置留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