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原则是: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