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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为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20:09 标签: 民法 总则 法人 分类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类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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