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在有组织清算组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机关要求其组织清算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清算结算前不得再营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