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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区别

公司法务 2022-09-24 14:19 标签: 有限公司 责任 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清偿方式: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公司的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工厂、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

(2)有限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提供下列证据避免承担债务:

(1)提供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地方纳税申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作为证据。

(2)申请法院委托相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财务审计,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一人公司财产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孙立杰律师

孙立杰律师

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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