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