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方案:
1、企业公司制改造。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3、企业分立改造。
4、企业债权转股权。
5、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6、企业兼并(或者合并)。
7、破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