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的起算点应以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满六个月则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自判决书生效的第二天算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