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