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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演绎作品侵权怎么认定

知识产权 2020-08-26 11:23 标签: 网络 演绎 作品 侵权 认定

网络演绎作品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可认定侵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证明被告侵权,不需要举证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只需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并证明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就可以了。而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实际上举证被告使用即可,并不需要举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是否未经许可使用由被告证明,只要被告证明不了有权而使用就认定为未经许可使用。

显而易见的是,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轻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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