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作品的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演绎其作品,属于对其作品的表演,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条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2023-04-28 15:42
著作权的独创性是指不同种类的作品中,具有新的或独创思想观念的表达,能够明显与他人作品的思想观念区分开的一种性质。且前述性质一般需要体现在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建筑作品、音乐作品等作品中,才会收到著作权的保护。
2022-08-26 14:56
有。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法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未发表的作品也有著作权,不得侵犯。
2022-09-13 15:10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电视节目构成视听作品的,其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可以取得著作权相关权利(版权邻接权)的保护,该权利属于制作、播出该电视节目的电视台。如果该电视节目是由某个电视台和某个节目制作单位联合制作,构成作品的可以作为合作作品由上述电视台和制作单位共同享有电视节目的著作权;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也可以共同享有。无论是构成视听作品的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还是不构成作品的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其权利归属一般与提供电视节目制作、编排模式的主体没有关联,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除外。
2023-05-10 16:32
好声音如果已有约定,那么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没有约定的,制片人才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电影电视剧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022-08-30 16:57
个人著作权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