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行政复议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等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