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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6 21:03 标签: 民事诉讼时效 中断 事由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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