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起诉需要的证据: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