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下列两种: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二、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