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留置权是存在的,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零八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第一百零九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