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生工程结算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依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