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庭财产险可以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家庭财产投保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还是以个人名义投保,因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以个人名义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如果不愿退保,则可计算该份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