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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21:03 标签: 票据 管理 实施 办法 规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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