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 如果在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即善意购买。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