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抚养孩子的条件:
(1)经济上有严重困难;
(2)身体上有其他不能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严重疾病或伤残。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