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法院判决一般依据以下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
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