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来得及申请的,已经过了时效,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受伤职工本人或亲属一年内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即可,不需要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