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除提交申请书正本一份外,还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