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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季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工伤 2020-09-01 11:50 标签: 夏季 高温 标准

山东省夏季高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山东高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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