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高温补贴一般是计入了劳动者的当月工资报酬当中,但要是加上了这个高温补贴之后,当月的工资报酬也没有达到了纳税标准的话,则其实也是可以不用缴纳个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夏季高温补贴可以进行高温费税前扣除。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 二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三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四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五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六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 七要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八要超车注意迎面来车不开莽撞车; 九要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 十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 【法律依据】
山东省夏季高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山东高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
夏季高温费的发放: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
通常我们国家高温补贴费发放月份是从4月至10月,金额是每月每人200元左右,高温补贴能更好的保护劳动人民的权益,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