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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怎样认定的

刑事辩护 2020-08-14 14:03 标签: 收买 被拐卖 妇女 儿童 认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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