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个人借款是需要约定用途的。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