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
1、工期的时限约定与奖罚;
2、质量的奖罚;
3、工程质量奖杯的奖罚;
4、工程款的利息结算;
5、工程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包括标化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中的奖罚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