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一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58058元每亩。范围:华藏寺镇。
2.二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36432元每亩。
3.三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24048元每亩。
4.四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10740元每亩。范围:旦马乡、祁连乡、毛藏乡、大红沟乡、东大滩乡、赛拉隆乡、东坪乡、赛什斯镇(东大寺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第5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