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事诉讼鉴定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5-04-27 14:44 标签: 民事诉讼 鉴定

有关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