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时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2、基金投资风险。
3、机构管理风险。
4、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5、不同种类基金的不同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