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