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的风险隐患: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
2、集资房无正规楼书;
3、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
5、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9、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
10、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