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不设股东会有以下情形:《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