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释放当日并不计入羁押时间。羁押时限一般到羁押期限当天0点,而释放则需要等次日上午工作时间办理完一系列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于以下四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