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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应当具备的材料

交通事故 2020-08-13 18:13 标签: 车险理赔 应当 具备 材料

车险理赔应当具备的材料: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4、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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