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