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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2 05:17 标签: 遗嘱公证 办理 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第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当然,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第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第四、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即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第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人,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签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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